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湾文化主管部门前“司长”朱瑞皓涉嫌在传统艺术中心副主任任内收受回扣18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,一、二审均判刑7年10月,褫夺公权5年,案经“最高法院”驳回朱瑞皓的上诉,全案定谳。
历审判决书指出,朱瑞皓自2018年7月起担任台湾传统艺术中心副主任,因资金出现缺口,透过白手套寻找合作厂商,并泄漏采购案内部文件,于评选时护航,使合作业者得标。
朱瑞皓经由“台湾戏曲中心三楼多功能厅等空间室内装修工程”、“台湾音乐馆专属之五楼琴房设备装设工程统包案”,向业者收受2笔回扣共180万元。
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,朱瑞皓坦承犯罪行为并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,依法减轻其刑,就2次收受回扣,依“贪污治罪条例”的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各判刑6年8月、6年,应执行7年10月徒刑,褫夺公权5年,并没收180万元犯罪所得。
案件经朱瑞皓上诉,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。朱瑞皓表示因债务压力而一时失虑,家中尚有稚子及高龄母亲需扶养,请求从轻量刑并宣告缓刑。
二审认为,朱瑞皓案发时公职稳定,年收入达150万元,竟贪图不法财物,主动洽谈回扣,甚至在业者得标后马上收取,实在没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形,无法再减轻其刑,驳回朱瑞皓的上诉,维持一审罪刑。
朱瑞皓提起上诉,但“最高法院”认为,二审判决并无违背法令,于6月9日予以驳回定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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